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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管理制度

景德镇蔡玲玲陶瓷艺术博物馆

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鼓励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景德镇蔡玲玲陶瓷艺术博物馆捐赠,规范景德镇蔡玲玲陶瓷艺术博物馆受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向景德镇蔡玲玲陶瓷艺术博物馆(以下简称我馆)捐赠财产(包括资金、实物、技术、劳务以及其他财产,下同)以及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捐赠人和受赠人

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捐赠人)可以向我馆捐赠财产。捐赠的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我馆为受赠人,负责捐赠财产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捐赠方式

捐赠人可以向我馆无条件或者附条件地捐赠财产。其中,附条件捐赠财产的,我馆可以与捐赠人协商约定下列条件:

(一)根据所捐内容,为捐赠项目举行签字仪式或者新闻发布会;

(二)为捐赠人在我馆官方宣传资料中做介绍;

(三)授予捐赠人捐赠铭牌并将捐赠铭牌放置于捐赠品旁边;

(四)授予捐赠人我馆会员称号;本馆开放时间内,捐赠人提前告知本馆后可随时参观;

(五)捐赠人与我馆协商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捐赠程序

我馆接受捐赠,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捐赠人向我馆提出捐赠意愿,填写申请表;

(二)我馆与捐赠人协商有关捐赠具体事宜,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财产产权转移等事项;

(三)我馆按照有关规定,为捐赠人办妥有关手续。

第六条 捐赠财产价值的确定

捐赠财产需要计算价值但又难以确定的,由我馆与捐赠人协商确定;必要时,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捐赠财产进行评估。

第七条 对捐赠的奖励

我馆可以根据捐赠人对我馆的贡献大小,对捐赠人以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或者在捐赠碑上镌刻留名纪念等方式进行奖励。

对捐赠人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进行公开奖励的,我馆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八条 对协助捐赠的奖励

对协助捐赠人向我馆捐赠财产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我馆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九条 优惠措施

捐赠人向我馆捐赠财产,其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境外向我馆捐赠的实物,涉及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事宜,由我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

我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制度。

捐赠的财产应当用于我馆建设、藏品征集和保护等方面。但捐赠人与我馆就捐赠财产有约定用途的,我馆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我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对受赠财产,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或者凭证。

对以资金形式捐赠的财产,我馆应当将资金划至规定的银行帐户,成立专门资金管理机构对资金进行管理。对以实物形式捐赠的财产,我馆应当将实物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监督

我馆应当每年度将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官方网站及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捐赠人有权向我馆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我馆应当如实答复。

我馆应当公开受赠情况以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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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介绍

蔡玲玲,江西景德镇人,1963年12月生,中国陶瓷设计艺术大师、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教授级高级工艺美术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博士;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江西省蔡玲玲手工彩绘古彩装饰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泰国东方大学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浙江传媒学院桐乡研究院智库首席专家,景德镇蔡玲玲陶瓷艺术博物馆馆长。。

蔡玲玲长期从事陶瓷艺术创作研究,在陶瓷艺术创作、陶瓷工艺创新、陶瓷艺术理论研究取得巨大成果。

蔡玲玲从中国的人文情境出发的,立足于本土的、民族的文化传统,同时又能结合景德镇特有的陶瓷文化资源,既没有重复古人也没有照搬西方,保持着中国文化的自觉和自信,创立了独特的艺术个性和形式表现,形成了以“母子情”系列,“净土”系列和“故乡”系列等作品为代表的独特艺术体系。

蔡玲玲致力于陶瓷工艺创新,她在继承千年制瓷工艺的基础上,在陶瓷绘画材质方面,将景德镇传统粉彩、古彩、珐琅彩、高温釉彩及广彩,通过无数次试验,成功创制陶瓷复合彩,让陶瓷绘画成色效果更加稳和丰富。并以此为出发点,创新古彩表现形式,将传统工艺与时代审美相融合,从创作题材上、艺术表现形式上赋予了传统古彩新的生命力。

蔡玲玲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古为师、以时代为师,在深度挖掘整理传统民俗文化的基础上,建立了富有自己鲜明特色的瓷上民俗理论体系。她将自己的创作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出版了个人学术论著——《瓷上民俗》,该书的出版,标志着蔡玲玲在陶瓷艺术领域瓷上民俗理论体系的建立,受到了业界的普遍关注与好评。

从艺40年来,蔡玲玲陶瓷艺术作品先后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精品博览会创新艺术金奖、中国工艺美术愽览会百鹤杯“金鼎奖”、百花杯金奖、中华工艺精品奖金奖、中国工艺美术“神工杯”大赛金奖、中陶“大地奖”金奖、中国工艺美术文化创意奖金奖、中国工艺美术博览会“中誉杯”创新设计大赛金奖、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最佳创意奖、“红色中国”作品展终身成就奖,获得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国家版权及外观专利150余项,被评为江西省赣鄱“555工程”领军人才、“3+1+X”省级高层次人才、景德镇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江西省“巾帼标兵”、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系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江西省侨联先进个人、江西省高级技术职称评委、江西省陶瓷艺术大师评委,中国侨商会常务理事、江西省第十三届妇女联合会执委、景德镇市侨联副主席、景德镇市“优秀志愿者”。